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朱镕基总理今天上午召开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失业保险条例(草案)》和《关于骗购外汇、非法套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草案)》(简称《暂行规定(草案)》)。
会议认为,国务院于1993年4月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简称《待业保险规定》),但随着改革的深化,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的需要,因此在《待业保险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新的《失业保险条例》,是迫切需要的。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各种手段骗购外汇、非法套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已经严重危及国家金融、经济的稳定和安全。针对这些情况,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外汇管理措施,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了严厉打击。为了更有效地打击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维护正常外汇管理秩序,拟定了《暂行规定(草案)》。
会议决定,《失业保险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颁布实施。《暂行规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发布实行。